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买猪肉买来横祸 起纷争无关猪肉
如果双方都多一点安全意识,纠纷也许不会发生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童晓伟 配图:毕传国

  没有吵闹,没有争执,更没有斗殴,就在手臂的一伸一缩之间,右手大拇指的韧带就被斩猪肉的刀砍断了。这场飞来横祸,让洞头县北岙的曾某与猪肉摊摊主张某之间产生了一场与商品无关的消费纠纷。

  一伸手:买肉的人拇指遭殃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4日。
  当天上午,曾某和往常一样去县农贸市场买菜。兜了一大圈后,他来到张某的摊位前,打算买块五花肉。
  摊主张某利索地切下了一块五花肉称了斤两,将肉放进塑料袋丢给了曾某,自己则随即开始剁切其他猪肉。可曾某刚把五花肉拿到手,就想起了这天买的蔬菜需要一些精肉搭配,还是夹心肉更合适。于是,曾某随手拿起那块五花肉交还给张某,口中还说道:“还是换块夹……啊!”
  惨事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还没等曾某说完,正专心切肉的张某就看见一只手拎着一袋猪肉伸到了案板上。说时迟,那时快,张某锋利的斩肉刀已经切到了曾某的拇指上。旁观的人尖叫四起,案板上则鲜血四溅。
  张某赶忙放下刀具,将曾某送到附近的诊所包扎。

  初投诉:卖肉的人不肯赔偿
  几天后,曾某受伤的拇指还是不能动弹,到医院一查,发现是韧带断裂了。于是,当地医院的医生建议曾某到温州市里的大医院进行治疗。
  一旦到大医院,治疗费相对就高了,而对于自己的受伤,曾某则一直认为应当由张某负责。于是,他和张某商量,希望张某能够垫付医疗费,但张某拒绝了,因为张某认为当时是曾某自己将手伸到案板上来的,他并没有责任。
  于是,曾某就向洞头县北岙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当即派员到医院等处进行调查。鉴于曾某的伤势比较严重,工商所要求县消委派员一起处理此事,同时通知张某到场说明情况。
  但张某认为曾某是在“借题发挥”,不予理睬。经过工商工作人员的一番摆事实讲道理,双方才达成了初步协议:先由张某垫付相关费用,曾某自行就医,等康复后再统一处理相关事项,预付的费用必须通过工商部门转交。

  再调解: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时至5月17日,曾某的拇指终于基本恢复了应有的功能。期间,张某共付了3期费用,合计6000元。这时,曾某请求消委和工商部门再主持调解,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期相关费用等共计1.15万元(含预付费用)。
  不料,这次张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倒是曾某当场反悔了,他说自己不识字,别人代写的投诉要求有出入,要把赔偿金额增至2.6万元。曾某的“出尔反尔”令张某非常反感,调解陷入僵局。
  此后,调解人员一边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边联系法院、伤残鉴定等部门,咨询赔偿相关事宜。日前,当地消委和工商部门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曾某和张某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张某再补偿曾某1万元,连同此前预付的医疗费,合计1.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维权观点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当地工商部门也表示,这样的意外虽然十分罕见,但如果当事人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话,还是可以避免的。面对挥刀切肉的摊主,消费者应当意识到将手伸到案板上可能发生危险,即使没有误伤的危险,也还存在碎肉碎骨飞溅到身上的尴尬,所以不该贸然地接近。而对于摊主来说,不妨在案板外侧装一个简单的防护装置(如隔板之类的),这样既不会影响买卖双方交递钱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作用。